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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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