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招 标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