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管理
第九条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双向自愿选择,确立师承关系,签订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明确师承学习时间、内容、双方职责及预期成效,经管理单位(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同意并备案,师承时间自备案之日算起。
- 制定机关
- 国家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管理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双向自愿选择,确立师承关系,签订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明确师承学习时间、内容、双方职责及预期成效,经管理单位(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同意并备案,师承时间自备案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