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管理

第八条

继承人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志于学习、传承、发展中医药,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指导老师认可的资历、学识、专长、能力和人品等。

(三)能够保证跟师时间,完成指导老师指定的跟师学习任务。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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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