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管理

第六条

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是师承教育的主体。指导老师通过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继承人通过跟师学习,继承掌握指导老师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提升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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