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管理和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国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工作。设立并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专项,持续实施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

地市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和实施。设立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专项。指导监督相关机构开展师承教育。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