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主要用于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的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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