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