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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