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中医药师承教育实行分类管理。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管理,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