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医药师承教育实行分类管理。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管理,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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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