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医药机构等应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展。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