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医药机构等应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展。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