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将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及投入情况,纳入大型医院巡查、绩效考核的必查内容,作为中医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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