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医药师承教育与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主要包括与院校教育相结合、与毕业后教育相结合、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