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医药师承教育与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主要包括与院校教育相结合、与毕业后教育相结合、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
- 制定机关
- 国家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中医药师承教育与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主要包括与院校教育相结合、与毕业后教育相结合、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