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师承学习管理

第十八条

出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跟师学习任务完成情况、指导老师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掌握情况以及中医药经典理论水平提升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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