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三章 师承学习管理第十八条出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跟师学习任务完成情况、指导老师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掌握情况以及中医药经典理论水平提升情况。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