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师承学习管理
第十七条
继承人师承期满,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并签署出师意见后,可以向管理单位申请出师考核,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出师考核。出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并可发放相应的出师证书。
- 制定机关
- 国家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师承学习管理
继承人师承期满,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并签署出师意见后,可以向管理单位申请出师考核,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出师考核。出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并可发放相应的出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