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师承学习管理
第十六条
继承人应认真全面传承指导老师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按照指导老师要求完成跟师学习任务,定期跟师实践,撰写跟师笔记、读书心得、典型医案等师承学习记录,学习掌握指导老师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
- 制定机关
- 国家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师承学习管理
继承人应认真全面传承指导老师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按照指导老师要求完成跟师学习任务,定期跟师实践,撰写跟师笔记、读书心得、典型医案等师承学习记录,学习掌握指导老师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