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师承学习管理

第十五条

指导老师根据学术特点、专长特色确定继承人跟师实践、理论学习的方式与内容,指定专业学习书籍,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记录等跟师学习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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