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章 师承学习管理第十五条指导老师根据学术特点、专长特色确定继承人跟师实践、理论学习的方式与内容,指定专业学习书籍,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记录等跟师学习资料。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