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师承学习管理第十四条指导老师负责对继承人传授大医精诚理念、中医药理论、学术观点、实践经验与专业技能,指导继承人加强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