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师承学习管理

第十四条

指导老师负责对继承人传授大医精诚理念、中医药理论、学术观点、实践经验与专业技能,指导继承人加强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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