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师承学习管理

第十三条

指导老师负责继承人的跟师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根据继承人专业能力、资质水平确定师承学习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平均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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