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管理

第十二条

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鼓励带教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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