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二章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管理第十二条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鼓励带教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