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管理
第十一条
师承关系备案满三年,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师承学习任务或继承人未参加出师考核,备案自动终止。师承期间因违反职业道德、发生重大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者,备案予以终止。
- 制定机关
- 国家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管理
师承关系备案满三年,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师承学习任务或继承人未参加出师考核,备案自动终止。师承期间因违反职业道德、发生重大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者,备案予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