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9月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2015年6月2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5号修改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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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