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许可管理

第二十六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印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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