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许可管理第二十六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