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许可管理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和有效期限开展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