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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