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还应当能够向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的报关数据,位于机场和进出口岸等属于海关监管的处理场地、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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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