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公开、效能和权责统一原则。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