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批准、发布、备案、清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