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五章 备 案

第十八条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纸件和电子件形式的备案表、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文本和草案说明。 规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附具该制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包含宣布其他规范性文件失效或者废止的内容的,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附具该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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