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五章 备 案

第十七条

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起草司(部)应当将文件报送条法司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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