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
第十二条
条法司收到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后,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 (二)是否与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相抵触; (三)是否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法定职权范围;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
条法司收到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后,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 (二)是否与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相抵触; (三)是否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法定职权范围;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