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