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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