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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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