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 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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