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有关证据材料,应当作为认定意见的组成部分。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有关证据材料,应当作为认定意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