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应当在吸毒人员末次吸毒的七十二小时内予以委托并提交委托函。超过七十二小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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