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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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