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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