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 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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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