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部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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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