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国有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属集团公司制度规定,规范开展选聘事宜,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内设部门机构等决定相关选聘事项。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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