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国有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属集团公司制度规定,规范开展选聘事宜,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内设部门机构等决定相关选聘事项。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属集团公司制度规定,规范开展选聘事宜,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内设部门机构等决定相关选聘事项。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