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是指选聘单位针对法定评估事项,依法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制定机关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