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选聘资产评估机构事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