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七条

第二章 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

第七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 (一)实物商品; (二)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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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