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