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必要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