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三章 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第十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