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第三章 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

第十七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