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三章 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第十四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力度。 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