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第三章 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公示。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