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条

第二章 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

第十条

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现货合同的转让、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